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企业培训师
1.2 职业定义
指能够结合经济、技术发展和就业要求,研究开发针对新职业(工种)的培训项目,以
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掌握并运用现代培训理念和手段,策划、开发培训项目,制定、
实施培训计划,并从事培训咨询和教学活动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培训师(国
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重要程度
能力种类
极重要
很重要
重要
较重要
学习能力
+
创新能力
+
表达能力
+
研究开发能力
+
协作能力
+
成本核算能力
+
沟通协调能力
+
1.6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助理企业培训师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企业培训师不少于 220 标准学时;高
级企业培训师不少于 32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助理企业培训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中
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企业培训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企业培训师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