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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岗前培训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岗前培训之宗旨系要使新进人员了解公司概况及介绍公

司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能更快胜任未来工作。

    

 

第二条 凡公司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

训,其具体实施均需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历史。

    2.公司业务。

    3.公司组织机构。

    4.讲解公司管理规则。

    5.所担任业务工作介绍、业务知识。

 

第四条 凡新进人员应给予七至十天讲习,每隔一周举行一次。

    

 

第五条 新进人员的讲习,人事单位应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计划表

培训进度记录表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

二、培训阶段

    

 

第六条 对于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

个阶段:

    1.公司总部的培训。

    2.分支机构的培训。

    3.实地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