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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协议书

甲方:

                  

               

         

乙方:姓名:

年龄: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身份证号码:

为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为确保员工圆满完

 

成培训学业 ,并按时返回公司工作,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1. 定义:

培训费用系指学费、书费、报名费、考务费、调研费、实习费、上机费、住宿费、来回往返公司的交

通费(需有事招回)的总和。

2. 服务期限:

2.1 为确保员工培训的顺利进行,甲方将承担乙方以本次培训为目的的培训总费用。乙方培

训结束后应对甲方承担相应的服务期。服务期从乙方培训结束之日算起,以甲方为乙方支

付的培训费用计算,培训费用满一万元人民币,服务期为一年,一万元以上部分,每满

一万元,年服务期相应递增一年。服务期上限为五年。

2.2 若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由甲方终止合同的,

甲方将不再追索乙方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甲方要求乙方

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乙方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赔偿责任:

3.1 培训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乙方须在该情况发生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返回甲方

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1.1乙方由于违反国家、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学校的规章制度而

被终止培训的;

3.1.2 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中途退学的;

3.1.3 乙方培训结束后未获得毕业文凭或毕业证书的。

3.2 在合同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乙方须按以下公式返回甲方为其付出的培训费用。返回

费用须在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次性结清。

3.2.1  甲方依法解除与乙方劳动合同的

3.2.1.1 在试用期内,乙方不符合甲方的录用条件的。此种不符合录用条件是指

甲方与乙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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