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培训条例
一、经营人员教育培训
第一条 公司经营层人员必须有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意识培训途
径如下:
1.对于外界事物的判定不可根据过去的经验主观臆断,而必须
运用科学方法加以分析才能达到创新的境地。
2.社会对于创新的最初反应就是视为标新立异,因而必须克服
人们责难与讥讽的心理。
第二条 本公司经营人员随时应具有下列五种创新精神:
1.引进或改良一种新商品的品质。
2.引进一种新生产方法成一种商业经营的新技术。
3.开辟一个本行业成本部门以前不曾开拓的新市场。
4.获得一个原料或半成品的新供给渠道。
5.实现一种新的产业组织。
第三条 每位主管人员必须随时培养企业精神,其重点如下:
1.职责观念。
2.独立自主的态度。
3.合理化的志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