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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甲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赔偿甲方一个月的工资金

额。

十、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若合同期间,双方就培训服务、竞业限制达成协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按照《劳动

合同法》及双方约定执行。

十一、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

议调解委员会(小组)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申
请应自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机构提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工作的需要调整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

     

位。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尽的通知义务,甲方可直接通

知送达乙方,也可通过邮递方式送达,邮递送达的地址为本合同列明的乙方通信地址。
乙方通信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乙方地址不变。

十三、在本合同执行中如有未

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

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甲方的考勤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薪酬制度、员工手册、培训协议、岗位职

责、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保密协议
1、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

使用甲方公司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或使之脱
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2、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产

品技术(课程设计)、培训资料、客户档案、公司运作方法、公司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
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财务资料、产品技术(课程设计)、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
组成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财务资料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