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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通定岗定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目的与原则)

第1条 为了有效控制浙江联通的人员总量,科学的核定省分公司各部门、各

地市分公司人员编制的标准,从而有效的挖掘员工的工作潜力,提高
用人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定岗确定各部门的岗位设置,而定编确定了人员的编制。省分公司各

部门和地市分公司定岗定编数目属于年初计划制定内容的重要项目,
列入组织年度考核项目。

第3条 定岗定编的标准与公司的经营状况相联系,各部门的编制总量由人工

成本进行控制。定岗定编的标准根据浙江联通的经营状况进行及时修
订。

(组织保障)

第4条 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及修改定岗定编制度,并统一领导实施。
第5条 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改本制度的相关附件,即定岗定编标准,

并下发定岗定编计算办法,核定省分各部门和各地市分公司的人员编
制。

第6条 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定岗定编标准计算本分公司人员编制,并报

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实施。

第7条 各级管理者为各自管理范围定岗定编的执行者,为本人管理范围内定

岗定编的第一负责人。

(适用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联通省分公司各部门、各地市分公司及县市分公司。

 

第二章 员工总量

(员工总量定义与原则)

第8条 员工总量是指组织中各类员工的总数(含正式工、合同工、劳务用工及

试用、见习、外聘及临时工)。

第9条 员工总量受各经营单位的营业收入、人工成本、人均人工成本影响。
第10条 营业收入是指经营实体(省分公司、地市分公司)年度业务收入和服

务收入的总和。人工成本是指经营实体年度员工薪酬总额与人力资源
管理、服务、开发成本(费用)的总和。

第11条 在相同条件下,对于非核心岗位的新员工招聘,应以临时工、劳务用

工为主,正式工为辅,减少正式工的招聘使用数量。

第12条 原则上浙江联通不再增加正式员工的聘任。

(员工总量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