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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
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

2008〕11 号),设立商务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
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将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交给地方政府,将贸易投资促进、援外项目招标、
主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
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商务部。 

  (五)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
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
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
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
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
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
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
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
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
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
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
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
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