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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化学原料及成品制造业年终奖金制度

   

第一条 依据

本细则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从业人员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细则的规定办理。

(二)本细则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试用人员、

临时人员均不适用。(但得视情况另行发给)

   

第三条 奖金数额

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

   

第四条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

从业人员在年度内中途到职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凡未满半个

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第五条 凡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一)辞职或解雇者。

(二)资遣者。

(三)停薪留职者(期间扣除)。

(四)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第六条 凡年终奖金的发放计算基数标准如下:

本薪+主管加薪+职务加薪+技术加薪。

   

第七条 奖惩的加扣标准

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年终奖金。

(一)嘉奖一次:加发一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小功一次:加发三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大功一次:加发十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申诫一次:扣减一日份薪额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