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有 限 公 司 员 工 股 票 期 权 方 案
一 、 本 方 案 之 目 的
本方案的目的是:
1、为各重要职能岗位吸收和留住最佳人员。
2、为雇员、管理人员和顾问提供额外的激励,以及推动本公司业务的成功。
本方案亦适用于股票购买权。
二 、 定 义
“
”
执行委员会
董事会、或根据下述第 4 条执行本方案的董事会下属的任何委
员会。
“
”
准据法
普 通股 于其 中上 市或 竞价 交易 的任 何证 券交 易所 或报 价系 统
中 与施 行股 票期 权方 案有 关的 规则 ,以 及依 本方 案给 予期 权
或股票购买之地点所属国家或法域的准据法。
“
”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
“
”
委员会
由董事会根据下述第 4 条规定任命饿董事组成的委员会。
“
”
本公司
XXX 有限公司。
“
”
顾问
本 公司 或本 公司 的任 何母 公司 或子 公司 聘用 的提 供咨 询或 建
议服务的任何人。
“
”
董事
董事会之成员。
“
”
能力丧失
任 何妨 害服 务提 供者 继续 以此 种资 格提 供服 务的 全面 和永 久
的能力丧失。
“
”
员工
本 公司 或本 公司 的任 何母 公司 或子 公司 聘用 任何 人, 包括 但
不限于董事。在下列情况下,一个服务提供者仍应被视为员工
1、经本公司批准的任何缺勤;或于本公司的经营场所之间,
或本工地与其母公司、任何子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继承者之
间进行调动。
“
”
合理市场价
于任何日期,经如下方法确定的普通股的价格:
1、如果普通股于任何已成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全国性市场系统
“
”
上 市 或 公 开 交 易 , 则 其 合 理 市 场 价 为 华 尔 街 时 报 登 载 的
(或执行委员会其认为可靠的其它渠道了解的)、此交易所或
交 易系 统于 合理 市场 价确 定之 时的 前一 个市 场交 易日 产生 的
此种股票的最终成交价(如果无成交价,则为最终的出价);
2、如果普通股由经委托人认可的证券商定期报价,但其交易
价 格未 被登 载, 则其 合理 市场 价为 于合 理市 场价 确定 之时 的
前 一个 市场 交易 此种 股票 最高 与最 低出 价的 平均 值; 或在 普
通 股没 有流 通市 场的 情况 下, 则其 合理 市场 价应 由执 行委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