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活国企的重要一环在于其高级管理者的激励。通过实证考察我国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激励与经营绩效的关系发现,高管人员年度报酬偏低,其报酬水平与持股数
量只与公司规模正相关,而与经营业绩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现行的激励机制
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如何设计有效的报酬--绩效契约以形成高效的国企
激励机制,是国企改革的重要课题。
高级管理层激励与
经营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
——
当公司经理与股东之间不存在信息的不对称,且他们之间的报酬
绩效契约是完全
的,即股东能够告诉他们在每种状态下应采取的行动,那么激励性契约就没有必要存在了。
但是现实的市场是不完美的,公司经理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代理成本的产生是
不可避免的。对于追求财富最大化的股东来说,为了最大程度减少代理成本,就要和经理
——
签订报酬
绩效契约,从而激励经理选择和实施可以增加他们财富的活动。
问题的提出
自 1978
——
年以来,我国在企业高级管理者的报酬
绩效契约上先后进行了一系列的
“
”
改革,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吃 大锅饭 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制度转轨。但是,
由于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和企业内部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企业高级管理者
的激励约束机制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因此,我国企业高级管理者的报酬在数量、结构和
“
”
方式上都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缺乏长期的激励机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 内部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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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现象 等问题在我国国有企业中日益蔓延,即便是大多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
行改制的上市公司也概莫能外。
“
”
为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达到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的要
——
求,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其中的关键之一,在于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最优报酬
绩效性
契约,以充分调动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对这一点,我国的决策层、理论界和实务界已经
逐渐达成共识。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企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