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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管薪酬如何纳入监管体系

                     

   

 

国内其实早就在悄悄变革。因为贫富差距太大,上市公司高管几百万天价薪酬正面对着越
来越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于是职能部门开始着手限制国有垄断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按
照通常的做法,就是行政管制。比如责令一些垄断行业国企平均工资水平下调 20%;或者
规定这些企业每年的工资水平只能上涨 5%,如此等等。
  采取行政管制当然来得便捷,这种管制是否有效?首先,针对国有垄断企业的薪酬
管制是否包含了全部可得收入?大凡高管,工资以外的收入很多。如果仅仅管制工资,企
业就会用其他福利支出来替代工资,结果实际收入水平并没有下降。其次,如果管制对象
是全部可得收入,那么如何确定合理的标准?是基于企业真实绩效,还是企业过往的历
史数据?若是前者,就需要针对每个企业计算其效率,然后依此作为激励的基准;若是
后者,企业完全可通过改变历史数据来应对。还有,即便计算出了准确的平均收入支付标
准,如何确定高管和一般员工的差距?这又涉及高管对企业的贡献。至少在理论上,高管
的贡献是很难从企业员工的总体努力水平中分离出来的。因此,这个差距标准恐怕只能由
企业自己决定。
  可见,企业薪酬的实际确定很难。通常,借助于市场的力量才能实现员工贡献、能力
和所得的匹配。这就是为什么通常不把企业薪酬纳入管制体系的缘由。但由于我国的国有
垄断企业并不是完全市场化的,企业绩效中的一部分来自其垄断租金,并非企业高管和
员工的努力所得;另一方面,企业受到政府的保护,员工也大多缺乏市场竞争的压力,
员工的真实价值无法通过竞争机制显现出来。过去一直高于市场均衡工资的支付,让这些
员工误以为这是其应得的收入水平,并没有想到,这实际上已大大超出了其对企业的贡
献。
  当国有垄断企业的人均收入水平虚高且向下刚性的时候,其高管的薪酬自然也会虚
高且向下刚性。这就注定了现有管制工资的行政方法必然失败。何况高管的收入弹性很大,
如果上级部门限制其工资收入,高管们就可以激励的名义增加股票、股权和期权等收入;
如果上级部门继续限制这些收入,那高管们就可以增加在职消费,通过降低自身支出来
变相增加收入。总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薪酬根本管不住。
  对比美国,这还存在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因为上市公司不是国有企业,美国有关部门
没有理由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采取直接的行政管制,要有效约束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还
得借助市场。当然,一些人立马想到建立一个经理人市场。其实过去一直就有这个市场,
可是不管用。因为高管对一个公司来说是非常专用的,相对外部董事来说,具有明显的信
息优势,因而可以凭借其私人信息和垄断性专用人力资本来获得影响力,从而决定外部
董事的人选以及各种专业委员会的组成,并进而决定自己的薪酬。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
经理人市场其实是很不完全的市场,因而常常无效。这样看来,市场机制在高管薪酬约束
方面也是失灵的。
  行政管制不行,经理人市场也不行,岂不是高管可以无法无天,没有约束?其实不
然。
  单个的行政管制或者经理人市场效果不大。但如有恰当的监管措施来配合经理人市场,
那效果可能会大有改善。这个恰当措施就是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不仅告知公司日常生产经
济活动的现状及结果,还要告知原因。如果本年度销售收入下降了 5%,那么一定得解释
原因何在?
  而所陈述的理由即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陈述。如果股东发现其他原因导致了公司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