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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奖金及奖惩制度

奖金管理制度
一、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一)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恪遵公司规章,特订定本办法。
(二)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 20 元,每月计分 30 点(600 元)凡本厂员工(包括契约工)在厂
工作每出勤 1 天给予 1 点。
(三)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请假一天扣 7 点(140 元)

 

2.请假二天扣 14 点(280 元)。
3.请假三天扣 21 点(420 元)。
4.请假四天扣 30~31 点(600~620 元)
(四)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 2 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 8 点(160 元)凡请假旷工(包括 1
小时)或轮休超过 2 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为 3 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

 

给。
(五)

 

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

1.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
2.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 20 天以上者不予给点。
3.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的 8 点只扣 1 次)

 

(六)

 

公伤与国内公差出勤奖金照给。

(七)旷工:每旷工 1 天扣 10 点(4 小时以内扣 5 点,超过 4 小时按 1 天扣点)。
(八)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 4 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 4 小时按 1

 

天扣点。

(九)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殊,其住院期间经取
得医院证明者得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 1 天扣发奖金 5 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 3 条、
的规定计扣奖金。)
(十)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
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 10 点。

 

2.

 

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

3.特别休假必须于前一天下午 5 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 (包括当
天)

 

申请者不准,视作事假论。

4.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 1.6 倍发给奖金,但中途离职者不予

 

发给。
(十一)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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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一)

 

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起见,特订定本办法以资奖励。

(二)凡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领班除外),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产工作人员适用本办

 

法。
(三)本奖金每季颁给一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 20

 

日。

(四)凡当季内未请假(包括年休假)

 

,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金:

1.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30 天×6

 

天。

2.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6

 

天。

(五)

 

颁发奖金前,人事部将名单送厂长核阅后公布。

(六)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 1 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 1 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