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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前 言

  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

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 24

 

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1 总则

 

  1.1 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

 

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

 

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

 

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

 

 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

 

的规定。

2 术语

 

  2.1

 

 老年人 The Elder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