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前 言
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
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 24
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1 总则
1.1 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
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
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
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
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
的规定。
2 术语
2.1
老年人 The Elder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