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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险

 

 

第一章 保险制度概述

 

一、保险、社会保险和公司保险

(一)

 

保险

1.

 

涵义

  一般而言,保险是以合约或法令的形式,根据合理计算,集合多数经济单位或个人
共同建立专用基金,对特定危险事故所致的损失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给予经济补偿或

 

给付的一种社会互助性质的经济制度。

 

这里可以看到保险的几个基本特点:

(1

 

)以合约或法令的形式确定保险各方之间的关系及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

(2)以合理计算为前提,公平分担为原则制订保险费率。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也是保险

 

的经营原则。保险责任大、出险率高,收费则多;反之,收费则少。

(3)以大数法则为科学依据,集合多数经济单位或个人共同建立专门用于履行赔偿或给

 

付义务的基金。

(4

)保险不是 包险 ,保险公司只对特定的危险事故所致的损失和其他约定的保险责任

 

负责。

(5

)体现社会经济互助。这种互助实际上反映了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众

” “

为一人,一人为众 , 千家万户保一家 ,这些话比较生动地体现了保险依靠大多数人的

 

力量来对其中少数人进行补偿和给付的特点。

2.

 

保险思想

  保险的思想古已有之,且有史料可稽考。那么,作为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又是如何起源
的呢?众说纷纭。比较一致的认识是:现代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至于海上保险又是何时、

 

何地以及如何发生的,则又有多种说法,其中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四种:

(1

 

)共同海损说

  这种说法认为,海上保险起源于共同海损制度。共同海损制度在远古就已实行,如公
元前 9 世纪,希腊罗德法典中就已承认了关于航海中投保的海上习惯。所谓共同海损,是
指当船主和货主遭遇共同危险时,为谋求安全而发生的费用或投弃船上的物品所作出的

 

牺牲,由全体利害关系人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