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险
第一章 保险制度概述
一、保险、社会保险和公司保险
(一)
保险
1.
涵义
一般而言,保险是以合约或法令的形式,根据合理计算,集合多数经济单位或个人
共同建立专用基金,对特定危险事故所致的损失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给予经济补偿或
给付的一种社会互助性质的经济制度。
这里可以看到保险的几个基本特点:
(1
)以合约或法令的形式确定保险各方之间的关系及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
(2)以合理计算为前提,公平分担为原则制订保险费率。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也是保险
的经营原则。保险责任大、出险率高,收费则多;反之,收费则少。
(3)以大数法则为科学依据,集合多数经济单位或个人共同建立专门用于履行赔偿或给
付义务的基金。
(4
“
”
)保险不是 包险 ,保险公司只对特定的危险事故所致的损失和其他约定的保险责任
负责。
(5
“
)体现社会经济互助。这种互助实际上反映了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众
” “
”
为一人,一人为众 , 千家万户保一家 ,这些话比较生动地体现了保险依靠大多数人的
力量来对其中少数人进行补偿和给付的特点。
2.
保险思想
保险的思想古已有之,且有史料可稽考。那么,作为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又是如何起源
的呢?众说纷纭。比较一致的认识是:现代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至于海上保险又是何时、
何地以及如何发生的,则又有多种说法,其中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四种:
(1
)共同海损说
这种说法认为,海上保险起源于共同海损制度。共同海损制度在远古就已实行,如公
元前 9 世纪,希腊罗德法典中就已承认了关于航海中投保的海上习惯。所谓共同海损,是
指当船主和货主遭遇共同危险时,为谋求安全而发生的费用或投弃船上的物品所作出的
牺牲,由全体利害关系人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