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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优利储蓄办法

    

  

第一条 为响应国家积极参加储蓄的号召,特以优厚的利息鼓励本公司员工踊跃储蓄 ,

以加强员工福利,安定员工生活,特订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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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本公司正式任用的员工,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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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起存金额分为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两种,活期存款最低 3000 元整,超过 3000

元部分以 1000 元为增加单位;定期存款最低 1 万元整,超过 1 万元部分以 1 万元为增加

单位。

  

  

第四条 存款利率储存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分别计算:活期存款利率为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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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按

月付息,如存入期间未满 1 个月者,不予计息;定期存款利率分为 1 年期与 2 年期,1 年

期的利率以年息 24%单利 12400 元整;如存入期间未满 1 年者,则改依活期款计息;2 年

期者其利率以年息 26%计算,即存入 1 万元者 2 年期满付还本息计 15200 元整,如存入期
间 间 间

2 年者,则改依活期存款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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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活期存款每月计算至该月月底的存款利息,并统一在次月 5 日发给;定期存

款利息则在存款期满的当日计算其存款利息,并统一在次月 5 日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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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凡依本办法参加储蓄的员工,应直接携款至本公司财务部或交由各单位会计

代汇财务部,并由财务部开具借单交与员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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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员工提取本金时应提前 5 天通知财务部,凡一个月到期未如期提前通知者,

视同继续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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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如存款满期、员工提取本息者,应携同借单向财务部或各单位会计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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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公司参加储蓄的员工,其职位在主任以上者,存入金额总数不得超过 20 万

元,一般员工不得超过 10 万元,如有超过,超过部分不予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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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遇本公司降低利率时,如不提回,即自降低后的第一次计息日期,依新利率

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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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公布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