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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成都市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工伤保险待遇

   

项 目

      

     

     

支 付 渠 道




医疗待遇

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按照标准报

工伤保险基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

因工出差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停工留薪 

及康复待

  

期 待遇

辅助器具费(假肢、矫形器、假
眼、假牙和轮椅)、工伤康复费

国家规定的标准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按月支付

     

用 人 单 位

生活不能自理的

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按需要



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

一级 27 月,二级 25 月,三级 23 月,四级 21 月,五级 18 月,六级 16 月,

七级 13 月,八级 11 月,九级 9 月,十级 7 月

月*本人工

工伤保险基

本人受伤前收入 12 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统

筹工资的 300%计算;低于 60%的,按 60%计算。

伤残津贴

一级 90%,二级 85%,三级 80%,四级 75%,五级 70%,六级 60%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

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五六级是指用人单位难以安排

工作的)

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

生活护理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

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或者 30%

成都市 2011 年

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2834 元
(34008/12=2834
)

五、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合同期满终
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享有如下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

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五级伤残 14

个月,六级伤残 12 个月,七级 36 个月,八级 26 个

月,九级 16 个月,十级 10 个月

成都市 2011 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 2834 元
(34008/12=2834)

工伤保险基

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60 个月,六级 48 个月

用人单位



           

丧 葬 补 助 金

6 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成都 17004 元(34008/12*6)

工伤保险基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
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 40%,其他每人每月 30%,孤老

或孤儿再加 10%本人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

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2011.1 起)

436200(21810*20):2011 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注:2011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810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
遇。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
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