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成都市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工伤保险待遇
项 目
标
准
基
数
支 付 渠 道
医
疗
康
复
待
遇
医疗待遇
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按照标准报
销
工伤保险基
金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
因工出差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停工留薪
及康复待
期 待遇
辅助器具费(假肢、矫形器、假
眼、假牙和轮椅)、工伤康复费
用
国家规定的标准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按月支付
用 人 单 位
生活不能自理的
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按需要
伤
残
待
遇
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
一级 27 月,二级 25 月,三级 23 月,四级 21 月,五级 18 月,六级 16 月,
七级 13 月,八级 11 月,九级 9 月,十级 7 月
月*本人工
资
工伤保险基
金
本人受伤前收入 12 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统
筹工资的 300%计算;低于 60%的,按 60%计算。
伤残津贴
一级 90%,二级 85%,三级 80%,四级 75%,五级 70%,六级 60%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
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五六级是指用人单位难以安排
工作的)
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
金
生活护理
费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
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或者 30%
成都市 2011 年
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2834 元
(34008/12=2834
)
五、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合同期满终
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享有如下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
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五级伤残 14
个月,六级伤残 12 个月,七级 36 个月,八级 26 个
月,九级 16 个月,十级 10 个月
成都市 2011 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 2834 元
(34008/12=2834)
工伤保险基
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60 个月,六级 48 个月
用人单位
死
亡
待
遇
丧 葬 补 助 金
6 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成都 17004 元(34008/12*6)
工伤保险基
金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
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 40%,其他每人每月 30%,孤老
或孤儿再加 10%本人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
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
金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2011.1 起)
436200(21810*20):2011 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注:2011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810
元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
遇。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
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