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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四盒蚊香竟成盗窃 被辞员工要求恢复关系胜诉

    为了不让收货员工被蚊子叮咬,仓库协调员老赵好心地从仓库拿了四盒蚊香,孰

料却因此成了众矢之的的 娄阿鼠 ,还被公司解雇。满腹委屈的老赵最终在法庭上讨

得了公道。记者昨日获悉,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恢复老赵与上海某公司的

 

劳动关系。

    “我拿蚊香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改善收货员工的工作环境,而且蚊香

自始至终一直在公司,我根本没有藏匿。 今年 43 岁的老赵在公司已经工作了将近 20

年,对公司怀有深厚感情的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竟然会因为四盒蚊香而被公司解

 

雇。

    老赵是公司生产部门原物料仓库的协调员。2006 年 7 月 3 日凌晨,正逢老赵上夜班,

他途经仓库查看货物存放情况,突然瞥见一角堆着几盘即将报废蚊香。老赵突然想起

前几天收货人员向他反映天气热仓库蚊子猖獗, 既然蚊香早晚要报废,那不如给收

货工人废物利用。老赵这样想着便顺手拿了四盘蚊香到办公室,但坐定后一斟酌,发

觉仓库是禁烟的地方不能点香,于是老赵又随手将蚊香搁在了办公桌一脚。谁知这一

搁却闯了大祸。7 月 5 日,刚刚上班的老赵听到公司同事在议论仓库少了四盒蚊香的事,

 

他赶紧找到部门主管说明了情况。

    “

我是想为大家多做点事,当然行为有欠妥当,不应该擅自作主不请示领导, 老

赵在法庭上解释道, 但我不可能去偷,我是老员工,当然知道仓库有探头,我拿蚊

香的过程根本没有回避摄像头的监控。而且我知道情况后马上汇报,蚊香也是领导说

先放着,然后领导 7 月 12 日问我要了,我也就上交了,谁知道两天后竟然工会通报

” 

解雇我!

    而公司并不认可老赵的说法。公司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老赵就职公司多年,非

常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明确写明员工盗窃将遭到解雇,因此

 

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老赵对此认为,公司当庭提供的最新版《员工手册》从来没有发给他,也没有进行

 

有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