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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义: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犯罪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传染病,是指由于致病

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寄生虫等侵入,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

损害以及危及生命的一种疾病,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传播,造成

人群中传染病的发生或者流行。我国根据各种传染病的传染性强弱、传播途径

难易、传播速使的快慢、人群易感范围等因素将传染病分为三类:甲类传染病

属于传染性强、传播途径容易实现、传播速度快、人群普遍易感的烈性传染病,

包括鼠疫、霍乱。这是国际检疫传染病,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向世界卫生组织

通报。乙类传染病是与甲类传染病比较,其传染性、传播途径、速度、易感人群

较次的一类,包括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

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病、流

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茵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

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丙类传染病是根据其可能发生和流

行的范围,通过确定疾病监测区和实验室进行监测管理的传染病,包括肺结

核、血吸虫病、丝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

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传染病是危害严重的流行性疾病。忙染病的传播或者流行,不仅严重危害

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会严重影响传染病流行区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从事

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发生传染

病传播或者流行,就直接破坏了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