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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及奖惩暂行规定

各科室、各挂靠车主及全体驾驶员:

为加强驾驶员管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现结合公司实际,就驾驶员管理与安全特制定以下

奖惩暂行规定:

一、驾驶员录用后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 5000 元,货物保证金 5000 元。驾驶员离开公司

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接到出车指令后应及时办理出车相关手续,按规定时间达到装、卸货

地点,对无故不按要求办理出车手续、廷误装、卸货时间或拒不执行公司调度指令的罚款 50-200 元,
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二、驾驶员在承运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沥青损溢管理规定:车辆单趟运输时,实际下货

吨与中海油厂上货吨有 300 公斤的差量时,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并说明原因,公司将委托第三方
对车辆存留沥青进行过磅查验(放尽淋水、扣除油料损耗),有 200 公斤以上少货情况时,公司将
对当事人予以少货量相应金额 2 倍罚款,并视情对驾驶员予以辞退。连续三次运输,累计沥青有
500 公斤以上的量差时,当事驾驶员必须向公司出具书面说明材料说明原因,公司将委托第三方
对车辆存留沥青进行过磅查验(放尽淋水、扣除油料损耗),有 200 公斤以上少货情况时,公司将
对当事人予以少货量相应金额 2 倍罚款。对连续运输 5 次,有 1000 公斤以上沥青的增量时,当事
驾驶员要向公司出具书面说明材料。

三、严格执行行车安全规定,严禁酒后驾驶,不得违章超速行驶,车辆一般道路上不超过 70

公里/小时;车辆在二级路面行驶不得超过 75/小时;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不得超过 80 公里/小时,
凡违章超速 90 公里/小时以上者,每次罚款 10 元(依据 GPS 监控系统统计数据,按月处理),每月
无超速、无超速违章纪录且无关闭 GPS 车辆,每车奖励 200 元。

四、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人为原因出现车辆零部件损坏、轮胎非正常报废

(含钢丝胎行驶少 7.5 万公里),按损失金额的 30%赔偿公司或挂靠车主,造成的交通事故属驾
驶员主要责任的,在获取保险公司赔付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剩余部分驾驶员承担 20%的赔偿责
任,属次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 10%的赔偿责任,凡属故意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

五、驾驶员变卖或虚报车辆燃油、车辆零部件或开假发票、报销非本车过路费、假报超限罚款等

者一经查实,按所涉金额十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车辆停运、驾驶员开除公司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
车辆运营中节能降耗成绩显著者,按实际降耗金额的 30%予以奖励。

六、外地车辆维修,应报告公司车管人员,同意修理后方可维修,并对维修过程拍照,有零

部件更换的要将损坏件带回公司,否则经费不予报销。对维修金额超过 1000 元以上者,公司视情
或派人前往处理。

七、车辆行驶中人为关闭或破坏、屏蔽 GPS 系统,造成运行车辆不在线且无法确认其位置者,

每关闭一小时罚款 50 元,三次以上者,车辆停运检查。

八、人为关闭手机造成公司无法与之联系,且不能说明原因者,一次罚款 50 元。
九、未按期参加培训、学习者视情处罚 50--100 元。
十、接到装货通知不按时装货或装、卸后不及报吨位者一次罚款 50 元。
十一、车辆装货后未经中海油厂对其装口和出口进行施封行驶者,一次罚款 1000 元,如果造

成不能下货或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后果自负,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十二、妥善保管车辆运营中所有票据,如实填写出车票据袋和车辆运输台账数据(上月台账

次月 5 日前交物流部签字确认,作为财务做账凭据)、没按要求填写或填写内容数据有误、不真实
及票据单子返回不齐(含中海油大票)者一次罚款 50 元。财务不予做账,不结算运费,不计发工资。

十三、公司开展红旗车驾驶员评比活动,每半年由技安车管科组织评比一次,被为红旗车驾

驶员奖励 500 元。

附:川 E               

  

 

驾驶员签字确认: 主驾                   副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