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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公民行为:一个不断扩展的研究领域自 1983 年印第安纳大学的 Organ 教授提出组织

公民行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  

, OCB)的概念以来,研究者们对组织公民

行为的概念,维度,原因变量,结果变量等开展了广泛的研究。组织行为学是一个研究

领域,它研究个体、群体以及组织对组织内行为的影响规律,其目的是为了应用这些知

识来提高组织的效能。合理的运用组织行为学的知识,可以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增加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发挥员工的潜质,提高企业的效率。那么,到底应该怎样定义组

织公民行为?它有何实际意义?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者,又应该如何合理的利用组织

行为学来管理企业呢?本文对以上问题作出了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了很多自己的观点。

 

什么是组织公民行为

1.1.

 

组织公民行为的定义:

关于什么是组织公民行为的定义有很多,有人说组织公民行为是指在领导,在同事不

知情的情况下,员工仍然从事有利于组织的行为,也就是说,我的行为并未纳入你的

报酬系统;有人说组织公民行为指组织成员主动,自发,自愿地为组织的成功而付出

额外努力的行为,如不计报酬加班,帮助同事完成任务,为公司成长献计献策等。组织

 

管理者必须注意奖励,鼓励,保护正向组织行为,使其持续发生。

再来看一下研究者的成果。著名管理学家卡兹和卡恩曾经提出有效运作的组织需要组织

成员做出下列三种行为:①留任在组织中;②可靠的完成角色要求的职责;③做出角

色要求之外的创新的和主动的行为。员工忠诚于组织,愿意留任在组织中,这对组织的

持续稳定运作固然是有益的,因此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都关注员工离职的问题,把离

职当作一种负面的现象。但是,员工仅仅留任而没有为组织做出贡献,这还是远远不够

的,人们还很关心员工是否履行了角色要求的职责,因此目前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

工作分析、绩效评估等都主要关注的是上述的第二种行为。如果组织只依靠其成员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