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一. 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
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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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准用 白条 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 1 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
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
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
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
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 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
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
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 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 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
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
调节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