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财政部
文 号:[93]财会字第 02 号
发布日期:1993-1-7
执行日期:1993-7-1
目 录
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规范
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
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应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
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
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
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
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
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
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
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10 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 35 天内
报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 ”
“ ”
“ ”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 元 为金额单位, 元 以下填至 分 。
企业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
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
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