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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导书

文件编号:C-FSDCKJ/XT-W016-1/0

仓库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1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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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仓库重地,严禁在仓库区吸烟,违者重罚 200 元。
2、 仓库管理人员有责任及义务维持仓库的安全纪律工作,严禁无关人员在

仓库区逗留、玩耍、睡觉、吃零食,违者罚款 20 元。

3、仓库管理人员要有高度警惕性,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

盗、防腐、防爆、防潮工作,配备常用消防器材。对一些易燃、易爆的物品另
外放好,若发现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火灾或失窃的,仓库管理人员要负全部
责任,按防火防盗安全制度条例处理。

4、仓库要保持清洁卫生、通风透气,物品的存放要做到分类清楚、标志鲜明、

排列有序、安全整洁。要经常检查,做好维护保养,防止虫蛀、霉烂、锈蚀和
老化,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5、领取物品必须填写《物品领料单》,凭主管级或以上人员签字后才有效发

货,否则按私自发货处理。扣罚 50~100 元,情节严重者除经济处罚外,
给予解聘处分。

6、工具、用具、物品的发放或外借,须由主管级或以上人员同意,借出的物

资要及时追回,最长不得超过 5 天,违者罚款 20 元,如因情况而未能及
时交还的,须由主管签批。借出的物资损坏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