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 XX 镇机关内务管理制度(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机关内务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府机关有序运转,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三条 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禁隐瞒、截留、
挪用财政资金。政府内设机构实行财政统收统支,各办
(所)不再设出纳。
第四条 重大经济活动,必须通过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政府机关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凭依据付款。
付款凭证必须要素齐备,且按经办人员、业务主管、分管领
导依序审签、镇长审批。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借款,报镇长审批后方可借款。相
关工作完成后,借款人应及时办理报销结算,归还借款。
第三章 文印及制作管理
第七条 政府机关及各内设办公室的材料、文件打印,
在镇机关内完成。
第八条 确需商业打印的,必须填报《XX 镇机关文印
及制作审批表》,报镇长审批。时间紧迫的,也必须请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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