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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标识的使用与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北京恒富物业天津分公司各类服务标识、办公标识和物资标识等的设置、使用和控制工作。

3、 职责

3.1 各管理处及车场管理部负责各项目及车场内服务标识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各类服务标识的审批和协调工作。

3.2 人事行政部负责各类办公标识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人事行政副总负责办公便是的审批工

作。

3.3 公司及各管理处库房负责各类物资标识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核算部负责物资标识的审批

和协调工作。

3.4 所有标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

4、 管理服务标识

4.1 管理服务标识的使用、设置范围

   凡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容易引起识别错误或不方便住/业户的工作和生活,以及安全、警示

和其它管理需要等地方均应设置和使用服务标识。

4.2 管理服务标号四的种类

4.2.1 管理服务场所标识

4.2.1.1 各管理处、部门办公所在地的大门均设置有醒目的门牌和指引牌。门牌要求制作精美、结实

耐用;标识出公司、管理处及各部门名称;指引牌要求大方雅致、清晰、结实耐用,指明方向或位

置。

4.2.1.2 写字楼或住宅区的服务中心、商店等公共场所们前及内部均设有统一、完整的标识系统,小

区主要出入口设平面图。要求做到使住/业户客人进入公共场所寻求服务、消费时无须再询问即可

完成全过程。

4.2.2 楼宇及环境标识

4.2.2.1 各类房屋用楼号、单元号、楼层号、房间号标牌、房号指示予以识别。

4.2.2.2 物业公司所管辖区域的街道、道路方位均用标识牌标明街道和道路名称、地区方位。各管理

处应在每个管辖区域的明显位置标识出住宅、写字楼及会所等建筑的构成和方位。

4.2.2.3 各类设施房如变配电室、水泵房、地下停车场等均用标识牌清晰标识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