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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蒙 古 煤 炭 交 易 中 心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提高档案保存质

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实施

    

(一)公司档案工作,要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由行政综合部负责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档案管理

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行政综合部可配备文秘管理公司主体档

案工作。

    (二)根据有关档案法规规定精神,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

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各部门及时归档,并于当月

20 日至 30 日(或 31 日)之间向行政综合部移交保管。

    

 

第三条 公司档案范围

    

公司建档范围确立为:

    (一)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

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理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

 

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四)公司会议原始记录、纪要和决定(包括发布的通知、通报、

机构调整、任免、奖惩及全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五)公司设立后所办理的的批复、通知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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