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蒙 古 煤 炭 交 易 中 心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提高档案保存质
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实施
(一)公司档案工作,要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由行政综合部负责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档案管理
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行政综合部可配备文秘管理公司主体档
案工作。
(二)根据有关档案法规规定精神,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
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各部门及时归档,并于当月
20 日至 30 日(或 31 日)之间向行政综合部移交保管。
第三条 公司档案范围
公司建档范围确立为:
(一)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
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理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
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四)公司会议原始记录、纪要和决定(包括发布的通知、通报、
机构调整、任免、奖惩及全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五)公司设立后所办理的的批复、通知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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