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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费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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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差旅费

1.1  国内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国内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
合理费用,具体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出差补助、其他公务杂费

 

(如行李费、邮电费、购退票手续费、文件复印及打印费)等。出差人员在外的个人
开支、购物以及游览等非工作需要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不得报销。
1.2 各部门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要有计划,并须得到出差人员上
级主管的批准。副总裁以上的人员出差应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
1.3 集体出差团组(三人以上)应由部门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出差期间费用的领用、
报销事宜。
1.4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将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单据按时间顺序分类粘贴,分
类计算报销金额,填制《国内差旅费报销单》并及时报销。出差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
用单据均需附在《国内差旅费报销单》后,非本次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单据不得附上。 
1.5  
员工出差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一些较优
惠的航班,购买打折机票,并在报销时如实申报。
1.6 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应填写《费用明细说明清单》,经直接部门主管
单独审核确认,并作为部门文档处理,不与差旅费一同报销。对于金额较大的会务
费、广告宣传费等差旅费附带费用应单独填制《费用报销单》进行报销。
1.7 出租车费用的规定如下:
1.7.1 在深圳市内公干或市外出差的员工可以使用出租车或其它公交车辆,费用
应如实填报,经科以上(含科级)直接主管审批签字后报销。定额出租发票应注明
实际发生金额。
1.7.2 各办事处、研究所的员工市内或近郊公干也可使用出租车;远郊距离在200
公里以内的,由科以上(含科级)直接主管批准报销;距离在 200公里以外的,
需请示直接主管,由副所长或副主任批准后报销。原则上所有人员进出机场、码头、

 

车站应使用出租车,不要专车接送。
1.8 公司驻外机构工作的员工在回公司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处理:陪同客户期间 ,
视同外地出差对待;述职、开会、培训与工作协调等已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的,不
得再申报该期间的出差补助、住宿费。
1.9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访问等工作期间,已享受公司或接待方提供伙食、住宿的,
不得再报销该期间的出差补助、住宿费。
1.10 出差员工出差期间,应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以内住宿,超过住宿费标准的费用
将不予报销。
1.10.1 员工出差原则上应入住与公司签约的协议宾馆。员工在出差前,应向出差
地办事处秘书或通过公司网上查询当地协议宾馆信息,并根据工作需要就近住宿。
特殊情况下不能入住协议宾馆的,可以自行安排住宿,但费用不得超过住宿费开

 

支标准。

但员 工因工作 需要可以 自由决定 选用合适 的宾馆, 以及服务 标准,只 要有利

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原则上主管应批准报销,有不同意见可以给以员工辅
导,下次活动中吸取。
1.10.2 出差员工住宾馆期间,个人的洗衣费用、餐饮费用、娱乐以及私人电话等费
用应由私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住宿发票上应注明住宿的起止日期、住宿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