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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辽宁德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需要,有效掌握和控制人力资源配置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编制的管理遵循 因事设岗、以岗定人、适

当从紧、兼顾储备 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公司实行人力资源规划编制定期申报和审批制度。

第六条  各单位(或部门)须在组建成立后,及时设置本单位的组

织管理架构,并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设定。

第七条  新组建单位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设置

方案,应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项目公司组织
管理架构及人员编制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经批准实施的方案应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须根据年度经营管理计划、人员流动及岗位

职能变更等情况,制订年度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并填报年度《人力资源
编制与规划审批表》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填报的年度《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

须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报送公司
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须对各单位(部门)的《人力资源编制与规

划审批表》进行统一汇总、核定和统筹调控,并与各单位(部门)充分沟
通后,提出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在审定的编制范围内招聘、录用人员,按

照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监督各单位(部门)严格执行经批准

的人力资源编制。各单位(部门)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编制的,填写《人
员编制调整审批表》,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人力资源编制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通过不定期调查走访和定期报表的形

式,及时了解各单位(部门)人力资源编制规划执行情况,具体按《人
力资源信息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

(     年度)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