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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基本规定

1.1 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并对各部门、各公

司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各部门、各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由所在部门、公

司行政管理人员负责。

1.2 公司行政部文秘岗位人员为专职档案员;各部门、各公司设兼职档

案员。

1.3 档案员岗位职责:

1.3.1 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编制、

检索工具进行科学系统管理。

1.3.2 严格档案借阅管理,登记借出档案,并及时追还归档,保证档

案齐全,完整。

1.3.3 严格执行《档案室管理办法》,对档案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1.3.4 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2. 1 凡是反映管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公司历史
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公司权益

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其它对公司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

材料均应作为档案保存。

2.2 公司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保管期限

为 10 年;短期保管期限为 2 年。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
期限一律从长。

2.3 两个以上部门或公司合作完成的项目,主办部门或公司保存全套文

件材料,协办部门或公司保存与承担任务相关的正本文件。有合同、协议规

定的,按合同协议要求执行。

2.4 归档时间

2.4.1 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具体承办人负责积累,办理完毕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档室管理员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