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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公司图书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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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并于每年 5 月 12 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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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新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

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 本公司图书登记总簿 并填制图书卡插放于图

书之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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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编制目录卡俾供员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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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借书人以本公司员工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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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概不得外借,但必须阅览者限

于当天归还,其借还手续比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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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一般书报杂志得随意阅览,惟阅毕应归回原外,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

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自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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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

得拒绝。

    

第九条

员工的借书分个别借书与科别借书两种,科别借书系指属某科之专用图书

由单位主管具名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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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时间、借阅期间与册数

    

第十条

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 10 点 30 分至 11 点,下午 3 点至 3 点 30 分,

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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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借书期间一律为三星期,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

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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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借书册数以四册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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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科别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惟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

部归还。

(点)

 

借还书手续

    

第十四条

员工欲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持向管理员取书,管理

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应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章后,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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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

人作废外,并应将图书卡归放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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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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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

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加倍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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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者,除未

还书前得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并得签报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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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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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附时呈请董事长裁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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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