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公司图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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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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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并于每年 5 月 12 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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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新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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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 本公司图书登记总簿 并填制图书卡插放于图
书之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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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编制目录卡俾供员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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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借书人以本公司员工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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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概不得外借,但必须阅览者限
于当天归还,其借还手续比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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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一般书报杂志得随意阅览,惟阅毕应归回原外,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
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自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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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
得拒绝。
第九条
员工的借书分个别借书与科别借书两种,科别借书系指属某科之专用图书
由单位主管具名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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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时间、借阅期间与册数
第十条
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 10 点 30 分至 11 点,下午 3 点至 3 点 30 分,
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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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借书期间一律为三星期,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
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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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借书册数以四册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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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科别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惟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
部归还。
(点)
借还书手续
第十四条
员工欲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持向管理员取书,管理
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应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章后,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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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
人作废外,并应将图书卡归放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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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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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
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加倍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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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者,除未
还书前得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并得签报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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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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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附时呈请董事长裁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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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