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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公文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公文是公司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进

行企业管理和商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必须严格

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企业机密安全。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是行政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并负责指导全公司行政公文处理工

作。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和各单位办公室应当设立文秘职能,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

 

第七条 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令(命令)

适用于公司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

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发布行政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传

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