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话费补贴实施细则

1、手机属于公司员工必备移动通讯工具,凡享受话费补贴人员必须配备手机,并保证 24

小时开机或业务联系畅通。

2、上属所有人员应保证手机在规定时间内电量充足开机,保障通信畅通。

3、公司规定配备手机的管理人员,不得欠费停机,如发现手机停机一次超过两天,公司将

对其罚款 20 元,并停发一个月话费。

4、若手机丢失,应于 48 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 48 小时内)购买、补办卡并

开通。

5、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于 24 小时内及时向人

力资源部说明,并告知应急联络方式。

6、规定配备手机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号码,需要更改号码的,必须在使用新号码前通知人

力资源部。如在此期间因工作需要无法联系上其本人的,公司将对其处以 20 元罚款,并停

发半个月通讯费。

7、休假期间必须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不得有停机、关机、无法接通(信号不能覆盖地除外)

等现象,发现一次将对其罚款 20 元,并停发一个月话费。

8、本规定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话费补贴实施细则

1、手机属于公司员工必备移动通讯工具,凡享受话费补贴人员必须配备手机,并保证 24

小时开机或业务联系畅通。

2、上属所有人员应保证手机在规定时间内电量充足开机,保障通信畅通。

3、公司规定配备手机的管理人员,不得欠费停机,如发现手机停机一次超过两天,公司将

对其罚款 20 元,并停发一个月话费。

4、若手机丢失,应于 48 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 48 小时内)购买、补办卡并

开通。

5、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于 24 小时内及时向人

力资源部说明,并告知应急联络方式。

6、规定配备手机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号码,需要更改号码的,必须在使用新号码前通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