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朝兴制衣实业有限公司
办公会议管理规定
版本号
A
页码
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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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QG/RS.07-2011
执行主体
各部门
监督主体
人事行政部
考评主体
总经理室
1、目的:
规范会议秩序,有效组织会议实施。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办公例会管理。
3、职责:
3.1 人事行政部负责会议制度的监督与执行
3.2 人事行政部负责会议的记录和整理并及时传达。
4、具体细则:
4.1 行政办公例会召开时间:每周一下午 14:00—15:00。
4.2 行政办公例会召开地点: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3 行政办公例会参加人员:部门经理和主管以上负责人参加或临时指
定人员。
4.4 各参会部门负责人每周一上午 11:30 分主动将部门工作计划递交人
事行政部(最迟不得超过下午 13:00 时,超时不上交的按不按时上
交工作报表处理,一次乐捐 5 元)人事行政部统一收集递交总经办。
4.5 人事行政部提前 15 分钟布置好会议室,提前 1 小时将各部门的工作
计划递交总经办。
4.5 参会人员到达后必须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14:00 没有准时到会的,
自动乐捐 5 元/次(经理 20 元/次,总经理 50 元/次)。乐捐款由人事行
政部统一登记,财务部负责乐捐款管理。
4.6 如有事情急需要处理而不能准时到会的,必须提前 30 分钟通知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