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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朝兴制衣实业有限公司 

办公会议管理规定

版本号

A

页码

共 2

  

页 第 

编号

QG/RS.07-2011

执行主体

各部门

监督主体

人事行政部

考评主体

总经理室

1、目的:

规范会议秩序,有效组织会议实施。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办公例会管理。

3、职责:

3.1  人事行政部负责会议制度的监督与执行

3.2  人事行政部负责会议的记录和整理并及时传达。

4、具体细则:

4.1  行政办公例会召开时间:每周一下午 14:00—15:00。

4.2  行政办公例会召开地点: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3  行政办公例会参加人员:部门经理和主管以上负责人参加或临时指

定人员。

4.4  各参会部门负责人每周一上午 11:30 分主动将部门工作计划递交人

事行政部(最迟不得超过下午 13:00 时,超时不上交的按不按时上

交工作报表处理,一次乐捐 5 元)人事行政部统一收集递交总经办。

4.5  人事行政部提前 15 分钟布置好会议室,提前 1 小时将各部门的工作

计划递交总经办。

4.5  参会人员到达后必须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14:00 没有准时到会的,

自动乐捐 5 元/次(经理 20 元/次,总经理 50 元/次)。乐捐款由人事行

政部统一登记,财务部负责乐捐款管理。

4.6  如有事情急需要处理而不能准时到会的,必须提前 30 分钟通知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