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
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
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
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离开,违者一律视为早退或旷工。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
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基地生产部、周日值班由各
部门自行安排后,报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 1 天以内的(含 1 天),
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 天以内的(含 3 天),由办公室批准;3 天
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
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
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
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扣发 5 天的基本工资;
累计达 3 次以上 5 次以下者,扣发 10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5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