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应收账款考核方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保证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推行,特对应收账款的考核

做出如下规定:

一、应收账款考核截止日期为每月 15 日,考核期为本月考核上月的应收

账款报表情况。

二、考核范围:

1、全公司经营部门和营业部门应收账款;
2、全公司偏线和专线的应收账款。

三、应收账款相关考核要求:

(1) 应收账款确认时间:

所有的应收账款以开单日期为准开始计算。

(二)、应收账款满足以下条件的,应收账款考核通过,当月奖金全额发

放。

1、当月发生的应收账款不考核;
2、上月发生的应收账款在当月 31 日前必须收回达到 60%;

         

3、第二个月(向前数)发生的应收账款在当月 31 日前必须收回达到

90%;

4、第三个月(向前数)发生的应收账款在当月 31 日前必须收回达到
100%;

回收率的计算方法(以 5 月 31 日考核为例):

月应收账款不考核

5

%

60

4

4

31

5

4

月应收账款发生额

月应收账款回款额

月应收账款回收率=

%

90

3

3

31

5

3

=

月应收账款发生额

月应收账款回款额

月收账款回收率=

%

100

2

2

31

5

2

=

月应收账款发生额

月应收账款回款额

月收账款回收率=

(三)、应收账款考核不通过的,扣减比例按以下方法计算:

应收账款考核不通过的部门,回款率每降低 1%扣减部门奖金 2%,

当月扣减部门奖金最大比例为 50%。

        对北京事业部和北京大区负责人,所辖区域内每出现一个应收账款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