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办理流程
一、参保开户登记
1、规定:各类企业及社团组织强制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自愿参加医疗
保险。
2、申请开户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1 份(无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批准成立
证件及其复印件 1 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1 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4)单位公章
(5)、工资表
(6)、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7)、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3、如单位愿意参加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达到 4 人以上(含 4 人),且多提供
1 份所需资料复印件,并按照医保要求拷贝相关程序,报盘并附打印件 1 份。
4、已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不能重复参保,应办理相关转入手续,否则后果自
负。
二、社保基数及各保险的应缴比例等制度规定
1、社保基数
各类企业缴费基数应按应发工资申报,实际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
工资的 60%,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 60%确定为缴费基
数进行征缴,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实际工资总额高于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300%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 300%确定为缴费
基数进行征缴。实际工资总额在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60%至 300%之间的,
社保经办机构按实际申报工资总额确定为缴费基数。凡未申报或未按要求申报
的,社保经办机构可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其缴费基数。
社保局每年 7 月左右会调整社保基数,需及时关注,进行相应的基数
调整事项办理。
2009 年 7
——
月
2010 年 6 月全市平均工资 26476 元,2009 年 7 月份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