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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中容易犯的五大劳动关系错误

 

 

HR 在工作中往往会犯很多错误,特别是在劳动关系这一块,往往是因为 HR 对《劳动合

同法》知识的匮乏。所以,对于 HR 来说一定要认真系统的学习以下我国的《劳动合同法》。

下面是 HR 最容易犯的 5 个劳动关系错误:

1、认为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更高

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固定期限解除的成本一样,没有任何计算上的差别,

因单位过错与员工解除经济补偿金标准都一致。更有 HR 认为,如果企业不愿意与员工签

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比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高,其实,

如果因为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同等或降低待遇),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都一样。

2、认为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难

答: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什么区别,通知解除,协商

解除,或依照劳动合同法 39 条解除都一样的。所以 HR 们也不需要太害怕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3、认为只要是女性三期的员工就一定不能解除

答:女性三期,工伤员工医疗期、停工留薪期,这些特殊时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

合同法中有体现。但大家不要误解,此类员工一定无法解除。实际上,只要上述员工有出

现劳动合同法 39 条之行为,依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直接解除(如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造成重大损失)。[

4、认为加班都能以补休代替发放加班工资

答: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往往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这样是否可

行?实际上,依据《劳动法》第 44 条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

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