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缴行政、稽核审批单
组织机构代码:
社保登记证号码: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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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申报表格
及所附相
关材料以
及操作
说明
补缴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
及之前年度养老保险费,视为历年补缴。
提交材料:
1. 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补缴行政、稽核审批单》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2. 《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3. 局养老科审批通过的《养老保险补缴职工名册》,局医疗保险科审批通过的
《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审批表》;
4. 对于监察限期整改补缴,单位携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5. 通过社保稽核程序补缴的,单位携带《社会保险稽核补缴审批表》一式一份、
《社会保险稽核补缴明细表》一式一份、和稽核整改意见书复印件;
6. 对于专项审计补缴,单位应先到稽核部进行备案,再持审计报告到社保中
心征缴部申报补缴;
7. 在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中录入补缴信息后打印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
缴明细表》(表四 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
表》(表十 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8. 在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录入补缴信息后导出的报盘数据(四险与医疗分别
报盘,格式为 .DAT 的两个文件)。
特别提醒:
1. 当日补缴需当日缴费,否则需重新申报。
2. 补缴操作完成后,请单位到社保中心财务部四险和医疗窗口分别缴费,每
月 1 日至 15 日可采用银行卡、支票两种缴费方式(如采用支票缴费方式并
且四险和医疗都需缴费,参保单位需携带两张支票),16 日至 31 日只可
采用银行卡缴费方式(标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均可)
3. 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及表格均为 A4 格式纸张。
经办人
复核人
主管领导审查签字: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