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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问题解答

关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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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些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未采用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也未

经劳动部门鉴证或备案,这种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发生劳动纠纷后,该劳动

合同的约定事项是否能得到支持?

为使劳动合同更加规范、全面和公正,劳动行政部门制作了一些劳动合同文本,

供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为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企业应尽量采用劳动行

政部门制作的劳动合同文本。

但是否采用劳动行政部门拟定的统一格式,是否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或者备

案,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深圳经济特

区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告成立。只要劳动合同符合这两个条件,且不存

在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其它情形,就产生法律效力,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会认可该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签订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或者鉴证后,因情况发生变化,企业

又与职工就未尽事宜签订补充条款或者补充协议,或者就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作修改,这种补充条款或者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法》及《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劳动合同

签订后,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变更、增加、废止等形式对其内容

进行修改。修改劳动合同,也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只要修改

的内容不违法,且不存在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其它情形,则自双方签字盖章

后,修改后的劳动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应以修改后的

劳动合同作为依据。

3.依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与无故解除劳动

合同的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严格讲,两者具有较大差别:1)前者的适用条件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情形,这些情形下,虽然劳动者并无过错,但不解除劳动合同会对

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后者的适用条件,则是企业无视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