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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全体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日常工作和生产

任务的连续性,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制度办理。若

有特殊,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条 相关部门职责

1.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

2.

离职人员所在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工作、事务的
交接手续。

3.

财务部负责员工款项的核算与支付。

4.

后勤、保卫科、计生办、物业部等相关部门清算与本

部门相关联的业务工作。

 

第二章 离职定义

  

第四条 辞职
由员工本人提出辞职申请。

  

第五条 辞退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现

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予
以辞退。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的;
  4.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5.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
变更协议的。

6. 公司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

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

7.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