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职 程 序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请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参照办理。
2、目的:
员工离职时须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以规范公司离职流程并保障公司
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3、内容:
3.1
员工离职的政策
3.1.1 员工离职前请办妥离职手续,一般职员离职需于 30 天前提出辞呈;主
管级职员需于 60 天前提出辞呈;试用期职员离职需提前 7 天。未经甲方同意
而擅自离职,乙方须一次性赔偿甲方违约金(相当于乙方 3 个月的实得工
资)以及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1.2 员工离职需将所使用之文具,公司财产等交接行政部,若交接不清,视
同未办妥离职手续。
3.1.3 离职人员最后月份薪资在离职手续确认完成后,始结算离职当月薪资及
其它工地奖金,并配合公司薪资发放时间统一发放。
3.1.4 离职员工二年内不得与业务来往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否则应赔偿因此造
成公司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2 员工离职的三种情形
3.2.1 辞职
所有辞职员工需向部门经理提交辞职申请表,并详细写明辞职原因后递
“
”
交其直属主管,经与部门经理面谈后,由部门经理写明 最后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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