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书
1、
违反《交通规则条例》者,扣 2 分;出安全事故者,员工责任自
负。
2、
因个人疏忽大意引致他人受伤,按受伤轻重作出相应赔偿,并
扣 1-5 分。
3、
在当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扣 2 分;出安全事故者,员
工责任自负。
4、
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下班时间,或擅自改动公司任何工作流
程,扣 3 分;出安全事故者,员工责任自负。
5、
工作时间不按要求着装者,给予书面警告,再犯者扣 1 分;出
安全事故者,员工责任自负。
6、
蓄意破坏消防设备或相关电源设施,按原价赔偿并扣 5 分;
出安全事故者,员工责任自负。
7、
盗窃公司财物 1000 元以上者,即时解雇。
8、
工作失职导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生产安全事故,员工责任自负,
并即时解雇。
9、
故意进行生产破坏者或酿成事故,即时解雇。
10、 私藏国家违禁品(如枪支弹药毒品等),即时解雇。
11、
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人身损害或安全事故的,员
工责任自负,并即时解雇。
12、 犯有其他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行为的,即时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