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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书

1、

违反《交通规则条例》者,扣 2 分;出安全事故者,员工责任自

负。

2、

因个人疏忽大意引致他人受伤,按受伤轻重作出相应赔偿,并

扣 1-5 分。

3、

在当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扣 2 分;出安全事故者,员

工责任自负。

4、

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下班时间,或擅自改动公司任何工作流

程,扣 3 分;出安全事故者,员工责任自负。

5、

工作时间不按要求着装者,给予书面警告,再犯者扣 1 分;出

安全事故者,员工责任自负。

6、

蓄意破坏消防设备或相关电源设施,按原价赔偿并扣 5 分;

出安全事故者,员工责任自负。

7、

盗窃公司财物 1000 元以上者,即时解雇。

8、

工作失职导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生产安全事故,员工责任自负,

并即时解雇。

9、

故意进行生产破坏者或酿成事故,即时解雇。

10、 私藏国家违禁品(如枪支弹药毒品等),即时解雇。

11、

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人身损害或安全事故的,员

工责任自负,并即时解雇。

12、 犯有其他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行为的,即时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