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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开除的 21 种人

  作为一个

CEO

我认为,出现以下 21 种情况,须向

杰克

 

 ·  

韦尔奇

习,举起屠刀: 

  1.

 

没有共同的价值观,不认同单位的理念。

  2.

 

不认同单位的领导人。

  3.

 

要挟领导,提出额外要求。

  4.

 

将部门矛盾上交上级单位。

  5.

 

阻挠单位的变革。

  6.

 

从事第二职业(企业适用,高校除外)。

  7.

设置 部门墙 ,说: 他们

хх

……”

部门

,而不说: 我们

хх

”  

部门 。

  8.

 

不能勇于承担责任。

  9.不能勇于克服困难,不能够经受考验,在顺境狂妄自大,在

 

逆境丧失信心。

  10.没

执行力

领导考虑不周或工作计划书不明确的情况下,

 

没有主动执行的勇气和责任心。

  11.

 

本单位员工之间相互透露自己的收入情况。

  12.

 

藏拙,工作有问题不时向上级汇报。

  13.

 

打压下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