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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 环境友好示范社区 职责分工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环境友好示范

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创建 环境友好示范社区 申报
要求。现拟定各项指标的任务要求,责任分工确定如下:

一、物业公司负责开发园林式小区
(一)负责检查、督促加强园林绿化的维护管养工作;
(二)负责检查、督促做好道路路容路貌的整治工作;
(三)负责检查、督促道路的井盖维护管理,道路的下水道

和化粪池清疏工作;

(四)做好居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工作,搞好垃圾收集及周

边的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治。

2、 消防支队
(一)对本社区和居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

规范情况实施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社区消防工作;

(二)督促社区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

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三、市科技局、镇政府科协办
(一)制订社区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社区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三)指导社区科普工作队伍建设;
(四)指导社区可欧场地、设施的建设;
(五)指导做好社区科技推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