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

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
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保 险理 赔

 

《保险法》第 22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

 

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

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
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
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理赔的方式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

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
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

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
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
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保 险理 赔程 序

1

 

、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

 

 

情况及原 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

 

、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

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 ,

 

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

 

、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

 

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

 

、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

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