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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
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和谐发展,《陕西省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办法》经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133 号发布,从 2008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该办法是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领域中的第一部政府规章,标志着我省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工作将迈上新的台阶。该办法明确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和法
律地位,确立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方式,确定了工程造价控制监管办法,约定
了施工合同工程造价计价具体事项要求,制定了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成果的
备案管理制度,细化了对工程造价、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其他主体及造价执业人员的管
理规定和法律责任。
该《办法》的实施为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长效机制提供了必要政策支持,
确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规范各市场主体的计价、合同签订、工程
结算和工程款支付等行为,从源头防止不正当竞争,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
展的重大举措,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建筑市场的重要体现。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133 号发布,从 2008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制定
第三章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
第四章 建设工程造价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1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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