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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

办公室(以下简称 监理办 )的标准化建设,根据监理规

范、监理合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项

目的监理办建设,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投标文件承诺,通过现场踏勘,

按照以下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合理选定监理办位置。

(一)监理办应尽可能集中设在一处;设有监理小组

的,监理小组的选址应当一并考虑。

(二)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并尽可能靠近施工现场,

处于所辖各施工标段的中间地段。

(三)通电、通水、通电话和网络。

  

第四条 监理办的办公区、生活区、试验室及车辆停放

区等应按不同使用功能合理设置。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当相

对分开;若办公室与宿舍为同一房间的,办公室与宿舍之

间应当有明显分隔。

  

第五条 监理办用房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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