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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行盛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文件标题

行政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HS-CQ-ZD-10 版次

A/0

 

文件类型

制度文件

发行日期

2012/07/05

页码

1/1

搬运工管理规定

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搬运工管理与协调,保证物品安全,提高搬运工自身素养,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搬运/装卸工/机动人员。
3  

. 职责:

3.1 仓库进行直接管理。
3.2 人事行政部进行监督管理。
3.3 搬运工进行公司日常上下车的搬卸、物料的转移及公司分派的一些其他杂事等。

4. 操作规范流程

 

    4.1 搬运工统一由仓管员调派,由财务部库房统一进行管理;按时按量完成库房分派的工作任务;
    4.2 人工搬运货物时,应遵守仓库管理规定与仓库、场地的要求,在仓管员的指导下,摆放整齐合理;玻璃必须
放在玻璃架上,没有玻璃架的,下面必须垫木条;铝材不允许重放,避免铝材变形;对易滑动的物料应有东西固定
严禁把物料放置安全通道(临时搁置可以,但不允许长期搁置);

4.3 上车时,应注意物品安全,绑绳固定时该垫木条等物品的必须垫放;固定完后,必须仔细检查,避免货车

运行途中物品松动;

4.4 下车时,玻璃、配件应轻拿轻放;放置玻璃架上时应注意架子是否放稳,有无滑落的可能;
4.5 搬运装卸时,应注意人身安全,按照操作规范做,不能蛮干;规范使用劳动工具,不得用工具大闹嬉戏;
4.6 凡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操作的,出现一次 2 块以上或一月出现两次以上玻璃打碎或成品损坏等事故,将予

以其责任人 100 元/次的处罚;如出现多块(5 块以上)玻璃损坏或成品损坏,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重罚;
5. 出勤、奖惩管理规定:

5.1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事先请假;上班时间空闲时,一律在仓库等候工作安排;不允许

在仓库吸烟或到处乱穿;凡未请假不上班或上班时间外出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2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其工作时间的必须服从其工作安排;凡拒不服从库房管理人员或公司领导安排的,予以

20 元/次的处罚并予以公示;屡次出现,加倍处罚;

5.3 搬运工实行每周 6 天 8 小时工作制,其余时间上班为加班(但调整上班时间的除外);每月出勤满勤为

26 天(当月有法定假日的除外),凡每月出勤满 26 天的公司将予以 50 元的满勤奖,凡当月请假者不管是否出勤
26 天将不再给予全勤奖;凡在当月超出 26 天出勤的予以核算加班(晚上加班的除外);其加班费按照 1:1 的比
例核计;

5.4 凡仓库安排其加班而以各种理由拒绝加班的,其加班时数将在日常出勤天数中扣减,并给予 20 元/次的处

罚并予以公示;屡次出现,加倍处罚;

5.5 凡当月加班小时超出 50 小时及以上者,公司当月额外予以其 100 元/人的奖励;凡在工作中建议相关改

善措施并予以采纳而且在工作中予以运用的,视情况予以嘉奖;
6. 本规定至颁发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另作通知;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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