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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管理,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在降低其购置、使

用和消耗成本的同时,提高使用效率,保障各部门日常工作及经营活动的需

要,特制定本制度。

2、 低值易耗品范围

为规范各类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明确各类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保管、领用、

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制定本办法。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 1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或者使

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3、 管理体制

公司行政部门为低值易耗品之采购、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为核算监督部门。

公司设立物品明细账和库存统计表进行管理。

4、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入库

凡公司或部门需采购之物品,均须填写购物申请,经行政部汇总编制计划,

经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进。

采购本着节省成本、价廉物美、急需为原则,不得谋私利。

采购物品后,办理入库手续,填制有关物品账目;凭发票和入库单向财务

部门报销。

5、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管理

库存物品由行政部门负责保管,指定专人管理。

库存物品,按月或按季度定期盘点,填写库存统计表,注明盈亏值,说明

原因,报财务检核。

公司制定各级人员低值易耗品的需用标准和使用期限,并定期改进,依据

各部门的工作特点适当倾斜、变通。

公司发放物品可分定期一次性领用和随时领用。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

簿。公司对员工领用物品费用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并与成本效益综合评价。

贵重办公用品等,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领用。

物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情况说明,交行政、财务部门审核注销;职

工调离,须归还物品的应交回原物,否则按规定折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