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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样例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

第 章  总则

第 1  

条 本规则依据××××× 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

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 2  

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 章  任用

第 1  

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 2  

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 1 )

——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

由董事会任免。

( 2 )

——

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

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 3 )

——

组长、副组长

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

后报董事会核备。

( 4 )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 3  

条 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

事长批准。
第 4  

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 1 )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 2 )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 3 ) 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 4 )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 5 )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 6 )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 7 )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 5  

条 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

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 6  

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

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 7  

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

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 8  

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

室)办妥下列手续:

( 1 ) 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